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教育厅、财政厅“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9年度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现代服务业特色明显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占地面积569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较强的师资力量,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09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67名计划。其中:酒店管理专业32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12名);国际贸易实务专业35名(其中文科23名、理科12名)。
第七条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
高考报名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各门学科无不合格记录;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4、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考生需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五官清秀、身材匀称,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上述第(2、3)项条件须提供学校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需在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第九条 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
第五章 确定入选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应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1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及降分幅度,额满为止。
第十五条 降分幅度:考生测试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酒店管理专业可降50分,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可降30分;总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酒店管理专业可降40分,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可降20分;总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酒店管理专业可降30分,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可降10分。
第十六条 在测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拔有文体特长、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自主招生确定的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其降分幅度在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http://www.zjzs.net)上同时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入选资格通知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二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入选考生须参加当年高考,其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当年第三批最低控制线、我院投档线下降分幅度内,省教育考试院在第三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先行向我院投档,由我院根据自主招生计划数及考生报考的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凡已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录取的,不影响其后面正常投档;当生源不足时,自主招生计划不足部分转到普高第三批招生计划。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1-87764572、87764576、87764577、87764578
传 真:0571-87764575